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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規(guī)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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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安徽省博士后研究人員及其配偶子女落戶和上學問題的通知

發(fā)布時間:2019-01-25作者:來源:分享到:

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、公安局、教育局:

根據(jù)原國家科委、公安部《關于博士后研究人員及其配偶、子女落戶等問題的通知》(86國科發(fā)干字0398號)和原國家科委、國家教委《關于博士后研究人員子女上學問題的通知》(86國科發(fā)干字0751號)以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、全國博士后管理委員會《關于同意河北省等5個省自治區(qū)開展博士后工作分級管理的通知》(人社部函〔2010〕)350號),現(xiàn)將安徽省博士后研究人員(以下簡稱博士后)及其配偶、未成年子女(包括農村戶口以及城市戶口未就業(yè)子女,以下同)落戶和上學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
一、關于博士后及其配偶、未成年子女落戶問題

1.博士后在博士后科研流動站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期間,可在博士后科研流動站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所在地落常住戶口。設站單位所在地公安部門憑蓋有“安徽省博士后管理工作辦公室”印章的《博士后研究人員進站落戶介紹信》和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》,開具戶口《準予遷入證明》,遷出、遷入地公安派出所為博士后辦理戶口遷移和落戶手續(xù)。

2.博士后在博士后科研流動站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期間,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隨博士后一起流動。設站單位所在地公安部門憑蓋有“安徽省博士后管理工作辦公室”印章的《博士后研究人員配偶、子女落戶介紹信》和其它有效證件,為其配偶、子女辦理暫住戶口手續(xù)。

3.博士后期滿出站,分配在安徽省內工作的,工作所在地公安部門均憑蓋有“安徽省博士后管理工作辦公室”印章的《博士后研究人員出站落戶介紹信》和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》,開具戶口《準予遷入證明》,遷出、遷入地公安派出所為其本人、配偶和子女辦理戶口遷出和落城鎮(zhèn)常住戶口手續(xù)。

二、關于博士后子女上學問題

1.各地義務教育學校應準予本地區(qū)博士后子女就近上學,不應以暫住戶口為由收取額外費用。

2.博士后子女可在暫住戶口所在地報考示范高中和普通高中。如他們原在示范高中上學,經過考核合格后,可轉入暫住戶口所在地對等示范高中。

3.博士后子女如系普通高中或初中畢業(yè)生,可在暫住戶口所在地報考高等院?;蛑械葘I(yè)學校。

4.博士后子女入幼兒園、上義務教育學校、報考(轉入)普通高中及報考高等院校和中等專業(yè)院校等,均憑蓋有“安徽省博士后管理工作辦公室”印章的《博士后研究人員子女上學介紹信》到暫住戶口在地學校(園)辦理有關手續(xù)。


 

轉載于:http://jyt.ah.gov.cn/1135/view/512784.shtml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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